新形勢下的財富保衛戰
中國的改革開放已進行了三十多年,不但建立了初步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也成就了一大批企業家和積累了大累的財富。據《2013胡潤財富報告》統計,中國千萬富翁達105萬人,億萬富翁達6.45萬人。中國企業家起家于20世紀80年,到如今,大多已到知天命、耳順的年紀。很多企業家已主動或被動地開始考慮——企業如何交捧給子女并將企業發揚光大;積累的家庭財富如何管理才能既防風險又保值甚至增值;家庭的優良傳統、信念、家訓和財富如何傳承給后代;甚至有些企業家還在考慮如何建立慈善基金,將財富回饋給社會。
前段時間,有一位年近五十且身家不菲的企業家陳生與筆者聊天,談到了他目前的一些困惑和擔憂。陳生雖年近五十卻風流倜儻,不久前離異并娶一嬌妻,目前正在迎接第二個孩子的降生。陳生喜悅之余,也有些擔憂。一是企業的主營業務受世界性的金融危機影響日漸艱難;二是擔心整天東奔西跑,身體和精神負擔很大,一旦不幸,恐企業和家庭頓失主心骨,陷入一片混亂;三是嬌妻可愛,但擔心并非情比金堅,無論感情和財富都經不起折騰;四是與前妻離婚,女兒因此搬出獨居,心里多少有些內疚,如何給她們財富支持,讓她們衣食無憂;五是再過幾年,就五十歲了,如果其女兒或女婿都幫助掌管公司,企業家本人也可以頤養千年,休息休息了……。
陳生的困惑并非是特例,其實中國很多企業家都有類似困惑。做為專業從事的婚姻家庭財富管理的律師,有責任、有義務全面深入地研究法律制度并結合中國的實際情況,為企業家們提供有高度的、有前瞻性、全面且細致的財富管理及財富傳承的解決方案。
陳生的困惑一,其實是擔心企業經營失敗禍及家庭財富。
面對外面的狂風暴雨,企業無法避免危機,就要盡量避免家庭連帶受損。筆者在執業中,曾處理過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大股東)因公私不分,將公司資產用于個人買房,被司法機關追究侵占公司財產罪的案件。也處理過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大股東)以自己名義為公司借債和為公司債務擔保,被債權人告上法庭,被要求以夫妻共同財產償還的案件。有的企業家對企業財產和家庭財產沒有概念,認為企業財產就是家庭財產,家庭財產就是企業財產,這是極度危險的思想。因此,在企業財產和家庭財產之間建立堅實的防火墻迫在眉睫。
筆者認為:首先,應從創業開始就建立風險防控體系,能設立與家庭財產相對隔離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就盡量避免設立需要用家庭(個人)財產承擔連帶責任的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其次,是運營企業中,要高度關注企業資產與個人資產混合使用風險問題。防止出現個人資產與公司資產劃分不清混合及混亂使用;個人借公司款項,沒有合規單據沖賬;個人資金隨意墊付公司開支,沒有資金的交接手續和清晰記錄;個人隨意在公司拿去資金,形成直接或間接的資金抽逃;個人消費用作公司費用開支,財務劃分不清,既不符合財務規范,又違反稅務規定。……前述行為,可能會導致法院否定公司與股東分別獨立之人格,直接判令企業家以個人(家庭)財產直接清償公司的債務。因此,筆者建議企業家們:
1、規范企業財務管理,將個人資產和企業資產劃分清楚,建立嚴格的管理程序和使用手續;
2、要有嚴格的管理制度和內部監控機制,公司向個人借取的款項,也要及時辦理相關手續,及時歸還;
3、加強個人與企業財務觀念,以程序和制度來管理,使得企業任何崗位均能參與和習慣系統化管理;
4、謹慎融資,避免企業債務變為家庭債務。
如此以來,企業資產與企業家個人(家庭)資產之間就建立了一堵安全的防火墻,企業盈利了,企業家個人(家庭)財產自然就增加了,企業虧損了,企業家個人(家庭)財產卻不因此受到損害。
陳生的困惑二,其實就是擔心企業主突發意外禍及企業和家庭。
2008年6月16日,上市公司廣西北生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碼“600556”)發布公告,因董事長何玉良突然病逝和重組方新增股東資金尚款到位,目前公司重組工作處于停滯狀態。由于公司章程中沒有諸如公司高管去世后如何處置的風險應急制度,何玉良本人生前也沒有立遺囑且去世得非常突然,直接導致北生藥業財務運轉極端困難,公司連工資發放都成了問題,公司的部分重要高管相繼離職。據稱,何玉良的病逝,還改寫了中能國際重組北生藥業的進程,而且由于董事長的缺位,不但公司重組工作處于停滯,而且還引發了何玉良的繼承人與家庭其他成員和企業其他股東的財產權益爭奪戰。目前,“北生藥業”掙扎在退市的邊緣。
北生藥業的案例說明了什么?做為企業掌門人的何玉良,也包括該公司的其他股東和高管,在公司治理機構和制度中,沒有建立公司核心人員身故風險防范機制。比如:如何保障掌握企業核心權利、技術、資產、經營信息的高管一旦死亡或不能執行職務,企業能繼承運作;如何保障公司股東一旦死亡,公司的股東會議和表決仍能完成等等。據某媒體對部分“中國民營500強企業”負責人問卷調查信息反饋,企業家對在公司中的股權繼承問題預先做了安排的基本上沒有,已經立于遺囑并對企業和家庭事務做了安排的也比較少。這說明,企業家對上述問題的嚴重性和緊迫性并沒有特別重視。究其原因,可能還是受“不吉利”、“不知生焉知死”、“生前不談生后事”的觀念影響。
為了防止北生藥業的悲劇再次發生,筆者認為,企業家們做社會精英,任何時候者應該考慮如何能夠使企業順利有序運營,首先應該有豁達了心態,豁達平和地安排自已的未來,及時樹立傳承意識,修改公司章程、議事規劃,對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董事、監事、高管人員等核心人員去逝可能對公司造成影響做出預案,留有切實可行的遺囑安排,并制定完整的風險防范制度。
對家庭而言,企業家更應做出更加妥善的傳承方案,因為對家人而言,傳承的不僅是財富,還可能家風、家訓、甚至家庭成員之間的愛。防止出現相聲大師候躍文突然離世后,家庭成員為爭奪遺產打成一團的悲劇。
陳生的困惑三,其實是擔心婚姻失敗禍及家庭財富。
如果看過劉德華和舒淇主演的電影《游龍戲鳳》,應該不會忘記,影片里華仔飾演的程仲森,事業有成,卻因為三次失敗的婚姻,被分掉了大半財產。不能否認,要結束一段早已敗落的婚姻,其中的財產損失,必是有人去承擔的,是否心甘情愿,那是另當別論。在現實生活中,像鋼鐵大王杜雙華離婚案、土豆網王微離婚案、TCL李東生離婚案和真功夫蔡達標離婚案等,不但造成企業家個人財產嚴重受損,有的還導致企業上市失敗,更有甚者,像真功夫蔡達標還因此被追究了刑事責任。因此,企業家的婚姻和財富管理更應謹慎。那么怎樣安排家庭財產才能減輕婚姻失敗帶來的財產損失呢?筆者建議:
首先第一點我覺得婚前的個人財產和婚后的共同財產是需要盤點和隔離的。
第二個是夫妻和其他家族成員在公司股權的歸置和條理。
第三個是夫妻關于股東權益處分的特別約定。筆者建議最好先做這樣的約定,可以約定配偶在股權當中所擁有的財產權利,但是把股東資格也就是身份權界定在僅屬于股東本人,這樣可以避免配偶將來要求分割股權。
第五是對于像陳生這種老夫少妻情形,還可以設一個“幸福基金”,隨著婚姻持續時間增加,個人資產轉為基金(夫妻財產)就愈多,甚至最終全部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
陳生的困惑四,其實是對家庭成員的生活保障擔憂。
盡管有著頗為豐厚的年收入,但企業家的財務狀況卻有著很大的不確定性,從而影響家庭經濟。為了給家庭成員更好的保障,企業家該如何利用財富建立家庭成員保障系統呢?筆者建議:
第一是要為家庭成員建立基本社會保險之外的商業保險系統。未雨綢繆,提前準備。比如為子女建立健康成長金、教育儲備金;為家庭成員特別是做為頂梁柱的企業家本人購買意外、重疾等保險;利用某些保險產品的財產轉移功能和債務隔離功能以及避稅功能,為每個家庭成員購買具有分期給付功能的年金保險。將一部分財產(現金部分)通過保險產品(只能是某些人壽保險產品)轉移給家庭成員。既能保障到家庭成員享受穩定的物質生活,有又能防止家庭成員特別是涉世未深的子女揮霍基本的保障資金。
第二是選擇符合自身的家庭理財方式,比如企業家尚屬于單身的財富積累階段,沒有太多牽掛,可以選擇用家庭財產配置一些高風險、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和投資項目,以獲取最大的資金回報率。當成家立業,有了自己的家庭特別是子女的時間,企業家們則需要安全穩定的資金保障,建議改全力進攻型理財方式為防守反擊型的理財方式。理財顧問一般建議通過多元化的資金配置方式來分散市場帶來的風險,從而將收益與風險控制在合理水平,使家庭資產健康增長。簡單的說,就是不要將雞蛋放在一個籃子里, 將一部分資金配置最安全的理財產品和投資項目,以保證家庭資產安全,一部分可配置較高風險、較高回報的理財產品和投資項目,以獲得較高的資金回報。剩余部分做為流動資金以應對不時之需。
第三是幫助家庭成員獨立人格的確定和財富倍增,古人云“授人于魚,不如授之于漁”,企業家關愛家人的方式,絕對不是僅僅給予物質上幫助和滿足。
第四是提前做好身后事的安排,通過贈與、繼承、保險甚至信托工具,根據家庭成員的實際情況、做出適當的安排。一旦企業家離世,企業仍能高效的運營,遺產能有序合理的處理,讓留下的財產給予家人的無限的愛,而不是引發紛爭的炸彈。
陳生的困惑五是關于企業和家庭的傳承擔憂。
陳生年紀尚輕就已考慮到企業接班人的培養,說明企業的世代交接是關系到企業能否百年長青的重要環節。據報道,中國家族企業的傳承面臨不少困難,有很多富二代們根本不愿接手父輩們辛苦打拼下來的江山。有些富二代們接手企業后立即改變經營思路,致使企業快速下滑;有些企業家為保持企業穩定,采取扶上馬,送一程的方式,與子女共管企業,同樣產生了經營思路矛盾重重的局面。于是,很多企業家的傳承計劃被無限期的推延。
關于企業傳承的方式,筆者知道的大約有三種,一種以家庭內兒子或女兒(女婿)接班傳承;第二種是以職業經理人代管傳承;第三種是以信托方式管理傳承企業。據有關數據統計,采取家庭成員傳承的數量最多,其優點是如果傳承得當,能將企業家經營理念和人脈資源傳承給后代,延續企業家的理念讓企業發揚光大。而采用職業經理人代管企業的傳承模式,優點是職業經理人會引進現代企業管理機制促使企業快速發展,但職業經理人追求短期利益最大化的特性與企業長久發展的矛盾,會造成職業經理人注重短期利益回報而不重視企業長期經營回報,對企業長遠發展不利。而以信托方式傳承企業,目前在中國由于法律的限制,仍不成熟。
而家庭財富傳承,就是企業家怎樣財產合法有效地轉移給后代。傳統的傳承方法主要是生前贈與,遺囑贈與和遺囑繼承,法定繼承等方式。國外流行的是用遺產信托的方式傳承財產。所謂遺產信托,是指遺囑人(委托人)為了實際對其身后遺產的規劃和管理,預先以遺囑的方式,將自己關于遺產管理、分配、運用及給付等內容記載于遺囑中,并于遺囑生效后,將信托財產轉讓給受托人(信托機構),由受托人依據遺囑內容和目的,為受益人(委托人指定的)的利益或特定目的而管理、給付、處置,以實現遺囑人的身生意愿的財富傳承方式。2008年2月19日,香港著名影視名星沈殿霞去世,并留下剛好成年的女兒鄭欣宜。沈殿霞生前為了保障女兒的生活又防止女兒涉世未深被人欺騙,于是設立遺囑將其全部財產轉讓給信托機構。由信托機構按遺囑指令固定每年每月給女兒鄭欣宜生活費,據稱,遺囑對鄭欣宜求學、結婚、生子、經營等各種情況都做了資金支持。如果鄭欣宜有其他重大資金需求,還可以通過以沈殿霞前夫鄭少秋等人組成的信托人批準后增加資金供給。據稱,遺囑對鄭欣宜全部取得遺產的條件和時限也作了安排。這樣的遺產信托方式,既能避開巨額的遺產稅(但香港已取消遺產稅),又能將財富按遺囑人的指令傳給后人,還能防止子女揮霍遺產或被人騙光遺產。采用遺產信托的還有香港已故演員梅艷芳和美國的喬布斯等。遺產信托這種傳承模式在國內卻發展的不順利,主要原因一是我國的信托法規定的信托是代理關系,無法避開我國很可能開征的遺產稅,也起不到國外遺產信托具備的債務隔離的作用;二是當前的信任危機,很難讓企業家相信僅憑一紙信托協議就能保證遺產的安全。那么在當前,企業家以哪種方式傳承財富更為妥當呢?筆者建議:對企業家國內資產,可以選擇傳統繼承方式外加購買年金保險方式傳承,某些人壽保險產品(主要指以被保險人生命為保險標,且指定了具有保險利益的受益人的保險產品)具有傳承財富的作用,且這類保險產品具有資產隔離、債務隔離、規避個人所得稅、遺產稅、融資理財的功能。對企業家的海外資產,就可以選擇遺產信托方式傳承。
企業家財富的傳承方式的選擇和執行,既是財富流轉的終點又是起點,是財富的傳承也是愛的傳遞。
凱恩斯有一句名言“觀念可以改變歷史的轉跡”,關于企業家財富管理和傳承的問題,企業家和我們都需要與時俱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