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了四年房貸才領結婚證,房產證上沒寫我名字,離婚后我能分房子嗎?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領證前買的房子,房產證上沒有我名字,但是大部分都是我還貸。
現在問題來了,離婚后我想分房產,手頭上只有老公承認還貸事實的錄音,對簿公堂的時候有用嗎?
我和老公離婚,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但是我們一起還了四年的房貸。我們是實際結婚后有了第一個孩子之后領的結婚證,然后領結婚證之前買的房子,離婚可以分到房產嗎?平常還房貸的時候都是拿我的現金存到他的銀行卡里,有時候我自己去存,很少?;旧隙际撬ゴ娴?,花的都是我的錢,在錄音當中有他承認一起和我還房貸的事實,這個有用嗎?
答:
你好!你有權要求對房產進行分割。錄音可以作為證據使用。
《婚姻法解釋三》第十條規定,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并在銀行貸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產權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為產權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后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產權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根據您的描述,尚不清楚最初購買這套房產你是否出資。但是根據以上規定,即使首付款和按揭手續均由對方辦理,且房產登記于對方名下,只要是婚后雙方共同還貸,至少共同還貸部分及其增值部分是屬于共同財產的。
根據以上司法解釋,對于該房產的歸屬及分割,首先是雙方進行協商,協商不成的,一般會判給對方,但是對方必須就婚后共同還貸款項及增值部分進行補償。如果婚前購買房產時還貸也是你們雙方共同支付的,對方在錄音中也承認這一點,你也可以對婚前支付款項及其增值部分主張分割,法院將參考相關因素酌情進分割。
我們于2017年6月介紹朋友買了房子,有一萬的經紀人介紹費,但是由于置業顧問報備寫錯電話號碼,現在他們不承認有一萬的介紹費,但是購買事實已經發生了,這個應該怎么辦呢?
(圖片來源網絡)
答:
你好!如果有其他證據可以證明介紹成交的事實、開發商所作承諾,開發商應當向你支付報酬。
開發商許諾業主如果介紹別人買房,就給老業主介紹費。老業主基于開發商許諾介紹并成交,老業主與開發商之間成立居間合同(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我國《合同法》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因此,只要老業主介紹成交,房產開發商應當按約支付報酬。
根據你的描述,開發商不愿支付報酬原因是置業顧問報備時填錯您的電話號碼。實際上,你已經履行介紹成交的義務,因為開發商工作人員疏忽(置業顧問)出現信息記載錯誤,這并不能構成開發商拒絕支付報酬的理由。你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證明你介紹成交的事實,比如你朋友、置業顧問的證人證言,你陪同你朋友前往樓盤的事實等等。為維護你的合法權益,建議你收集相關證據并與開發商協商,如協商不成可向法院起訴。
我老公有家庭暴力,又愛喝酒。有一次他打我,我還報了警?,F在我想離婚,要孩子的撫養權。去法院我能拿到孩子的撫養權嗎?
(圖片來源網絡)
答:
你好!雙方在離婚時,一方具有家庭暴力行為,可以作為法院判決雙方離婚的主要依據和向另一方提出離婚損害賠償的依據,但是不能完全作為孩子撫養權歸屬依據。
父母離婚后,子女隨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來決定。對于哺乳期內的子女以母親撫養為原則。對于哺乳期后的子女撫養問題,首先由雙方協商,協商不成的,由法院根據雙方的情況判決。這些情況包括生育能力、子女隨其生活的時間長短、生活環境對子女的健康成長是否有利、子女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生活的情況、一方有無撫養能力、有無虐待或其他對子女健康不利的情況。對于已滿10周歲的未成年子女,父母雙方發生撫養爭執的,還應當考慮該子女的意見。同時,在有利于保護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雙方協議輪流撫養子女的,可予準許。男方有家暴行為并不能完全說明孩子不適宜隨男方生活,但可能會對孩子成長產生不利影響,你可以將其作為理由之一向法院要求取得小孩的撫養權。
我和她打工期間未辦理結婚證有了孩子,由于性格不合兩人在孩子一歲時分了手,孩子由我撫養,如今孩子14歲了,她從未給過一分錢,我可以起訴她支付孩子成年前的撫養費嗎?
答:
你好!分手后你可以要求對方支付成年之前撫養費。
根據《婚姻法》第二十五條的規定: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視。不直接撫養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應當負擔子女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直至子女能獨立生活為止。因此非婚生子女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7條規定,子女撫育費的數額,可根據子女的實際需要、父母雙方的負擔能力和當地的實際生活水平確定。有固定收入的,撫育費一般可按其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給付。負擔兩個以上子女撫育費的,比例可適當提高,但一般不得超過月總收入的百分之五十。無固定收入的,撫育費的數額可依據當年總收入或同行業平均收入,參照上述比例確定。有特殊情況的,可適當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小孩隨你生活,女方作為生母理應履行負擔撫養費的義務。分手后至起訴期間原告的撫養費,本應由你和女方共同負擔,該費用已實際發生。你可作為小孩的法定代理人,結合本地的實際生活水平和小孩的實際需要,和女方的負擔能力,要求女方支付之前的撫養費,并要求支付從現在到孩子能獨立生活前的撫養費。
你好。對方欠我父親錢,我們起訴也已經勝訴了。但是對方名下沒有財產,也完全找不到人,我們從幾年前就完全聯系不上他了。請問我們可以到法院申請他為失蹤人口嗎?需要哪些證據?謝謝。
答:
你好!你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為失蹤人。
根據《民法總則》第四十條規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利害關系人包括公民的配偶、父母、成年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成年兄弟姐妹以及其他與之有民事權利義務關系(如債權債務關系)的人。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八十五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宣告失蹤、宣告死亡案件后,應當發出尋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宣告失蹤的公告期間為三個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間為一年。根據你的陳述,對方已經失聯數年,您作為利害關系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失蹤。向法院申請宣告對方為失蹤人,所需證據材料主要包括: 雙方的身份證明如雙方的身份證復印件、證明您屬于利害關系人的文件如法院的判決書、證明失蹤證據如公安機關、或者其他有關機關關于對方下落不明的書面證明。
如果只是因為對方有履行能力而逃避履行玩失聯,建議不必申請對方為失蹤人,你可申請法院將其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對欠款人震懾力更大。對方如經法院審查被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名單信息將向社會公布,對方將會被被限制消費,并在政府采購、招投標、行政審批、政府扶持、融資信貸、市場準入、資質認定等方面實施信用懲戒。
文章轉自:CCTV今日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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