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金橋百信有效辯護第2案——楊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無罪不起訴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2019年1月15日,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丁自勇律師從廣東省某某市某某人民檢察院領取不起訴決定書,檢察院對丁自勇律師辦理的楊某某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一案作出不起訴決定。
基本案情
2018年4月20日楊某某因涉嫌假冒注冊商標罪被某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24日被逮捕,6月1日被取保候審。2019年1月10日某某市某某人民檢察院作出不起訴決定。
成功經驗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丁自勇律師在接受案件委托后,第一時間與當事人見面了解案件實際情況,并第一時間寫成法律意見,與辦案機關進行溝通。
案件在檢察院第一次退查后,再次寫出不應起訴的法律意見書,讓承辦人員強化不起訴的決心。第一次退查閱卷后,公安機關沒有補充任何有價值的新證據,對于不成立犯罪的信心已經增強。
案件被檢察院二次退查,沒有補充任何有價值的新證據材料,這時檢察院作出不起訴的可能性可以說幾乎沒有懸念!
總結
刑辯律師接受委托后,辦理的不只是一件簡單刑事案件,而是辦理當事人的人身自由與否以及罪與非罪,因此,應當全力以赴盡可能為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努力。刑辯律師及時地、盡早地將自己的辯護觀點與承辦人員進行溝通,這樣有利于承辦人員不要固化當事人的“已罪化”的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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