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和西事件奔馳車撞的不只是行人還有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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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市公安局交警部門(2019年5月21日)通報:5月21日8時50分許,天河區林和中路林樂路口發生一起交通事故。肇事車輛闖紅燈并撞上行人及兩輛汽車。據初步了解,事故造成13人受傷,其中2人傷勢較重。事故發生后交警部門依法迅速開展調查工作,據肇事司機本人供述,其在等候信號燈時,車輛掛在D檔,其側身拿后排的水杯,操作不當造成車輛失控。目前,事故正在進一步調查中。從交警部門已經公布的信息來看,這起事故由肇事司機的過錯導致的,肇事司機應當對傷者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事故發生的時間是上班高峰期,事故地點在辦公樓比較集中的地段附近。由此可推斷,事故發生時,當時很多行人是去上班的。 (圖片均來源于網絡) 傷者在此次事故中受傷是否屬于工傷呢? 《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六條:“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二)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三)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四)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如果傷者是在上下班途中,此次事故責任方確是肇事司機,那么傷者這次受傷是屬于工傷的。 屬于工傷的情況下,工傷賠償項目都有哪些呢? (一)醫療費。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交通費、食宿費。 (四) 康復治療費。 (五) 輔助器具費。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 (七) 生活護理費。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 (九) 傷殘津貼。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 (十一)喪葬補助金。 (十二)供養親屬撫恤金。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 此次事故賠償的主體包括哪些呢? (一)肇事司機根據《侵權責任法規定》承擔賠償責任; (二)工傷保險待遇; 一是用人單位已經建立工傷保險關系的,由用人單位和社保經辦機構分別承擔給付相應的工傷保險待遇;二是用人單位還沒有給職工建立工傷保險關系的,由用人單位依照工傷保險的法定標準給予一次性賠償。因此,用人單位不按照規定為職工繳納社會保險,職工上下班途中的安全問題伴隨著用人單位的用工風險。不僅如此,用人單位還要接受社會保險行政部門的處罰。 在肇事司機賠償了傷者的情況下,傷者還能不能獲得工傷賠償呢? 《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12條規定:“依法應當參加工傷保險統籌的用人單位的勞動者,因工傷事故遭受人身損害,勞動者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用人單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告知其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處理。因用人單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權造成勞動者人身損害,賠償權利人請求第三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由此可見,在肇事司機賠償了傷者之后,傷者仍然能夠獲得工傷保險或者用人單位的工傷賠償。 溫馨提示:現代企業經營不易,企業主們為了生存想法設法降低人力成本是可以理解的,但一定要合法合理,否則就如這次禍從天降的事故,萬一企業沒有依法給員工購買工傷保險,必將給企業帶來重大的沖擊。所以企業要降低成本切勿自行盲目操作或者道聽途說,一定要向專業律師咨詢,獲取最適合自己的方法。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