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都不管我們了,版號還要搞嗎?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用最簡單的方式講講游戲法律
還需不需要申請版號?
近期風風火火的兩則消息,想必游戲圈內已經無人不知。
《網絡游戲管理暫行辦法》被廢止,游戲類《網絡文化經營許可證》被取消。
文化部原本為游戲行業的主力監管部門之一,如今職能變遷,相關的代位規則尚未出臺,網絡游戲監管暫時缺位。
不少游戲行業的從業者提出,那我們緊褲腰帶費盡心思想辦下來的游戲版號還要不要搞?
答案是,在大陸發行,肯定要。
為什么呢?
首先,版號的管理、審批、發放部門為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原為新聞出版總署)。2016年5月,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下發了《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規定游戲運營需要版號。只有獲得了版號,游戲才可以上線收費,否則只能是不斷地免費公測。(刺激戰爭就應未獲取版號進行長了長達一年的免費公測)
除《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外,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關于加強對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三定”規定〉和中央編辦有關解釋,進一步加強網絡游戲前置審批和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通知》以上三部規定仍現行有效,其中涉及的要求各游戲企業仍應遵循。
因此,想在大陸正規渠道上架游戲,版號仍是不可缺少的通行證。
版號的申請現狀
2013年開始,游戲行業堪比牛市。進場即能賺的盆滿缽溢,一時間百花齊放,同時,游戲市場的平均素質也開始出現下滑。大量不規范經營、參差不齊的中小游戲公司在龐大的市場中馳騁。
2016年,《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頒布》后,光是2017年一年就有9000個手機游戲拿到版號。
直至2018年4月,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暫停發放游戲版號,文化部暫停辦理游戲運營備案。自此,游戲寒冬開始。期間的煎熬不再贅述,沒有任何游戲企業敢說輕松。
2018年12月開始,版號發放重啟,但每月100不到的審批通過量,在7000多排隊等候的隊伍前顯得微不足道。(2019年7月開始,每次審批通過的名單僅有四五十)
自2018年4月版號暫停以來,艱難求生的游戲公司開啟了“自救之路”,版號交易的產業鏈開始形成。
版號交易產業形成
版號交易的生意并不復雜,有的公司手中的版號充足,有取得版號但已經停運的游戲或取得版號后根本沒上架的游戲,就是交易的對象。通過在圈內的熟人對接或者直接找中介公司引薦,將這些“閑置“版號”或賣或租給繼續版號的游戲公司。(通常,未上架過的版號價格通常會比同類游戲已停運的貴),甚至有時候,還會“一號多賣”要求買方或租方不能直接使用改名字,必須添加前綴或者后綴,以免幾個買家不能同時上架游戲。
在有了版號的情況下,游戲公司只要在游戲內按這些版號登記的名稱、題材稍微改動一下,保持統一,就可以重新在渠道內上架,類似于借殼上市,業內稱“套版號”,以新套舊,以彼套此。
版號交易的三種套路
根據我們對行業的調查,版號交易的方式萬變不離其宗,可以大體歸類為三種。
一、直接簽訂買賣/租賃協議
在版號交易產業的形成之初,以直接簽訂《版號買賣協議》或《版號租賃協議》方式進行版號交易的情況并不罕見。
但此種方式可能會因構成《合同法》第52條第五款“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而導致合同無效,買受人和租用人在不僅在爭議發生時喪失主張權利的基礎依據,還可能在面臨執法部門(文化部、工信部、通管局等)的抽查時,在基礎憑證提交這關就要栽跟頭。
二、以授權形式實現買賣或租用
直接簽協議不行,那就曲線救國吧。逐漸的,版號交易開始形成以授權形式實現版號買賣或租用的目的。具體的形式為:
A公司具備版號,B公司研發好了一款游戲。A公司與B公司簽訂獨家代理(買版號)或者聯合運營(租版號)協議,將B公司研發的游戲套入A公司所持有的版號,授權B公司運營。
此種方式雖較為隱蔽,可能可以僥幸躲過相關部門的抽查、游戲平臺的審查,但仍可能因構成《合同法》第52條第3款“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導致合同無效。同時,如果在交接的過程中沒有將全套的資質文件核查或收集到位或將配套文件的條款斟酌清晰,可能面臨交易相對方變卦從而引發合同糾紛或演變成假戲真做的業務結算款糾紛。
三、公司整體收購
當版號交易發展到后期,一攬子打包,通過收購整個公司的形式將版號切實控制在手的交易模式開始出現。這種形式下,公司的營業執照、ICP、文網文齊備,游戲版號、著作權登記證書、游戲備案六要素統一。將擬上架游戲以該公司發行,在名稱上保持一致,幾乎難以被發覺。如果是閑置的從未啟用的庫存版號,則更難識別。
除了前述三種的交易模式外,盜用版號的現象亦屢見不鮮。
游戲媒體 GameLook 7月底報道稱,游戲開發商圣堂游戲的 CEO 李瑞峰在朋友圈里公開表示,“萊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在未與圣堂游戲溝通的情況下,通過偽造合同、偽造公章的方式,擬定了一份圣堂游戲授權該公司的假冒合同,并冒用圣堂游戲《小小戰爭:軍團降臨》游戲名稱和所獲版號、發布了萊力公司自家游戲。
在這半年的版號暫停審批期間,版號盜用事件并不是個例。實際上在游戲圈里,買賣版號、盜用版號已經不再是隱蔽討論的話題了。盜用版號的行為除了引起“無版號運營”以外的責任外,還可能涉及刑事犯罪中的“偽造國家機關、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證件、印章罪”或“合同詐騙罪”
版號交易是否合規?
事實上,買賣版號并不是合法合規的行為。
2018年12月1日起施的《“掃黃打非”工作舉報獎勵辦法》第四條列舉的非法行為包括:“(五)未經批準,擅自設立出版單位或者擅自從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復制、發行業務,擅自從事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編印、發送活動。(八)買賣書號、刊號、版號及相關許可證書的行為。”
此外,根據《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關于規范網絡游戲運營加強事中事后監管工作的通知》等規定,結合版號申請流程中與相關部門的溝通情況可以綜合得出一個結論:已經獲得網絡游戲版號的游戲作品在變更作品內容或者更新資料片的,屬于對游戲內容的重大變更,應當視為新作品重新申請版號。換言之,買版交易下的幾種模式面臨一般性質的抽查或網絡平臺的形式審批或許可以僥幸通過,但禁不起細致的推敲,這在遇到競爭對手或玩家的舉報時,將變成致命的問題。
由此可以看出,買賣、租賃或以其他不符合國家審批要求獲取的版號的行為都被定義為“非法行為”,這樣的行為會有哪些后果呢?
版號交易有哪些風險?
一、運營層面
《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了未經新聞出版總署前置審批的網絡游戲,一律不得上網,電信運營企業也不得為其提供互聯網接入服務。
這導致了國內的正規渠道運營商(IOS渠道、華為、小米等大型安卓應用市場)將對游戲上架施行更為嚴厲的審查,無法取得版號意味著無法在正規渠道上架,拓客、引流、買量等工作的難度增大,成本增高,只能轉戰BT渠道、5+7渠道等。簡單打個比方,國內的網絡游戲用戶群體中,使用IOS系統的占比在40%意思,如無法在APPLE STORE上架游戲無異于直接丟掉一大片潛在的消費群體。
二、民事責任
通過直接簽訂買賣/租用協議或通過授權形式實現版號買賣/租用的交易方式,都可能存在因為交易雙方變卦、配套協議條款缺位等原因引起合同糾紛或演變成結算款糾紛。除與出賣方可能衍生糾紛外,通過套用版號上架游戲的公司在與渠道商、廣告商、其他合作運營單位出現糾紛時,也可能因為游戲本身缺乏資質而喪失爭取勝訴的事實基礎。
三、行政責任
(1)國家新聞出版廣電總局發布的《出版物市場管理暫行規定》規定:違反規定,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含有反對憲法,危害國家利益和主權,違反國家民族政策,宣揚淫穢、迷信、暴力及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國家明令查禁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盜版、盜印的出版物的;發行、散發、附送和出租無書號、刊號、版號及偽造、假冒出版單位出版的非法出版物的。有上列行為之一的,由新聞出版行政部門沒收違法發行的出版物和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3000元以上: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由原發證部門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許可證。
(2)《網絡出版服務管理規定》未經批準,擅自從事網絡出版服務,或者擅自上網出版網絡游戲(含境外著作權人授權的網絡游戲),根據《出版管理條例》第六十一條、《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由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法定職權予以取締,并由所在地省級電信主管部門依據有關部門的通知,按照《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的規定給予責令關閉網站等處罰;已經觸犯 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刪除全部相關網絡出版物,沒收違法所得和從事違法出版活動的主要設備、專用工具,違法經營額1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罰款;違法經營額不足1萬元的,可以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侵犯他人合法權益的,依法承擔民事責任。
四、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 【非法經營罪】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因國家廣播電視總局下發的《關于移動游戲出版服務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游戲運營必須獲得版號才可收費經營,無版號運營游戲獲取收益的行為,可能會因被認定為“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而涉及“非法經營罪”
對于尚未拿到版號的公司,我們建議
第一、繼續申請,無論多難。
想在大陸發行游戲的,以目前的政策來說,版號是繞不過去的坎。即使已經轉戰海外,版號若申請下來亦屬有備無患。游戲行業受到高度重視,有關部門不斷在進行流程優化、職能變遷,當改革完成,審批的速度一定會提升,同時,也要做好實質性審查的要求增多。是否有盜用IP?是否有違社會主義風序良俗?是否有違反各類的監管規定?這對研發階段的法務工作勢必會提出更高的要求。
第二、游戲出海,尚有空間。
游戲出海可以說是被版號暫緩事件逼著發現的新大陸。今年來,國產的海外營收比重不斷擴大,人口紅利尚有挖掘的空間。對于出海新手,港澳臺的游戲本土化工作相對輕松,對政策法規的拿捏更準確,貨幣結算也相對簡單。當然,海外業務的開拓,雖繞開了版號的問題,但是又會面臨游戲本土化、海外的隱私保護政策、分級評定、各過各異的游戲監管法律等其他大山。中國市場的成功,顯示無法照搬到其他市場,開拓海外業務,避免不了摸索出適合當地國情的推廣政策。
第三、影游互動游戲,探索全新路徑。
今年開始,隨著泛娛樂產業的不斷深入融合,影視和游戲的結合又出現了新的高度。高質量的影游互動游戲逐一呈現。有業內人士正在探索“能否將網絡游戲以電影作品的形式獲取相應審批”的路徑。這種思路是否可以操作,是否有實踐意義,還得看一線頭部企業能否影響到相關部門了。
第四、以進口游戲方式獲得審批。
國產游戲的版號審批通道和進口游戲的審批通道并非同一個。兩個通道的審批要求、審批標準有所差別。《關于規范進口網絡游戲內容審查申報工作的公告》《關于加強對進口網絡游戲審批管理的通知》為國產游戲通過境外公司引入國內帶來了可能。在版號寒冬期內,不少一線游戲企業開始通過此種方法取得了游戲版號。不少熱門IP的改編游戲都已通過此種形式在國內上架(例如游族的《權力的游戲》、騰訊的《狐妖小紅娘》、網易的《倩女幽魂隱世錄》、巨人的《龍珠時空傳說》等)
第五、爭爭小游戲的紅利
小游戲暫時是不需要獲取版號的,主要通過廣告、流量變相。微信小游戲目前已上線600天,抖音、快手、小紅書、微博等流量平臺也開啟了小游戲爭奪之戰。比起手游、H5游戲來收,小游戲的研發成本更低,在優秀的創意和足夠的底層邏輯支撐下,爆款小游戲或者矩陣型的批量小游戲都具備一定的利潤空間。(最近很火的《動物餐廳》實現了DAU超500萬的好成績)。筆者近期跟一些企業溝通過程中了解到,近期不少做小游戲的公司都在從瀕臨倒閉的手游團隊招攬人才。如果公司規模較小,資金鏈撐不起等待版號的時光或不足以把游戲推向海外,棄車保帥,轉戰小游戲不失為一個過渡性策略。
◆文章轉自:大火說
◆本文系作者觀點,不代表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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