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eek | 肚子里的胎兒能繼承遺產嗎?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劉海輝 合伙人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9年法考第一場考試結束了
考生出考場后實力演繹“我太難了”
考生紛紛吐槽
不是來考試的
是來看出題老師當編劇的
升級版腦洞、
復雜任務關系、
燒腦劇情讓人上頭…
所有考題都是劇
除了有反腐倡廉劇:
給副市長弟弟行賄,被副市長同意了,犯的什么罪?
還有燒腦懸疑劇:
A要偷漁網,B把船借給A,A偷了B的漁網,借別人船去偷自己的網,您太牛了吧
當然少不了家庭倫理劇:
公公出軌兒媳,這個公公早年喪子,然后呢兒媳對公公不離不棄,與公公共赴巫山… 咳咳不對,是公公離奇去世,留有一子,請問該怎么去繼承遺產呢?
關于孩子的繼承權問題相信大家都聽聞不少
可是當孩子還沒出生時
孩子有繼承權嗎?
下面我們就以考題為原型加以改編談一談
胎兒的繼承權問題
(以下案例純屬虛構)
今日話題:胎兒具有繼承權嗎
案例引入
1
2018 05 公公與兒媳不顧世人的眼光,登記結婚
2
2018 07 公公突然離奇去世,此時兒媳發現自己懷有身孕三個月
3
2018 08 兒媳發現公公原來生前立下了遺囑,將自己名下的財產留給大女兒跟小女兒
4
2018 09 公公的女兒們得知后,認為該孩子是孽種,不吉祥,要求兒媳將孩子打掉,并將兒媳趕出家門
5
2018 11 兒媳向法院提起訴訟,爭奪公公留下的遺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五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囑辦理;有遺囑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根據法條可以看出,兒媳腹中的寶寶是不屬于繼承人,但是胎兒是享有繼承利益。
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民法總則》
《最高人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意見》第45條:
應當為胎兒保留的遺產份額沒有保留的。應當從繼承人所繼承的遺產中扣回。
《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第28條:
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公公在立遺囑時沒有
為兒媳腹中的胎兒保留必要的份額
該部分遺囑內容無效
因此
在扣除應當為胎兒保留的繼承份額
公公遺產的剩余部分
才可以按遺囑確定的分配原則
由公公的大女兒和小女兒繼承
拓展思考
情景
媽媽懷孕期間,爸爸去世了
則胎兒出生后會有三種情況
出生時是 活體 | 出生后不久 死亡 | 出生時為 死胎 |
份額為該嬰兒所有,可由其母親代為保管份額 | 份額為嬰兒所有,嬰兒的法定繼承人按照法定繼承處理 | 份額由父親的繼承人再分割 |
◆注:部分圖片來自網絡
◆文章轉自:輝常說法
◆本文系作者觀點,不代表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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