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欠下巨債,離婚就能躲避債務?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現實中很多夫妻會在欠下巨債不想償還時,選擇協議離婚,然后將債務約定由另一方去償還,以為這樣就能將債務歸一方去償還,另一方“全身而退”,如果還不起,那就賴著唄,大不了就去坐牢。
有這種想法的人真的很幼稚,如果這樣行得通的話,那全世界的人都可以用這種方法去借一大筆錢,然后一方完全不用負責任,由另一方去還,雙方就能免費得到一筆巨款了,天底下哪有這么便宜的事啊!
一般這種離婚協議,是雙方在離婚時協商好由誰負責或者一起負責,但不管怎么約定,跟債權人是沒有關系的,只要認定為是夫妻共同債務,那夫妻兩人就要一起承擔,不管離婚協議是如何約定的。
那這樣的離婚協議不就沒什么作用了嗎?
并不是,離婚協議的約定,是只在夫妻之間產生效力,約定不用承擔責任的一方面對債務人時仍然要還債,但還完之后能要求另一方還錢,換一種說法就是一方先替另一方還錢。
那是不是能用坐牢代替還債?
其實現實是殘酷的,很多時候打贏官司不代表你就能拿到錢,實踐中很多債權人雖然打贏官司,但債務人名下根本沒有財產可以執行,如果債務人真的無力償還債務,那也沒有辦法,并不能用坐牢去代替債務償還,欠錢的人也不要幻想坐幾年牢就能將債抵消掉。
所以,想要用“離婚”來躲避夫妻共同債務,這是一個很傻的決定,根本不能規避債務,還有一點,如果被法院列入黑名單,成為“老賴”,那有可能會影響到孩子考公務員、參軍等等的政審,最后害的是自己孩子。
◆ 文章轉自:嘉事有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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