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一宗親自代理的勝訴案件淺談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應如何舉證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丁自勇 合伙人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楊黎麗 實習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基本案情
原告:M公司
被告:N公司、饒某
被告代理律師:丁自勇,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律師。
2011年12月14日,M公司與N公司簽訂裝修施工合同,M公司將涉案工程發包給N公司施工,承包方式為包工不包料,張某某、饒某為N公司駐工地代表。合同簽訂后,該工程由饒某負責具體施工,M公司陸續支付了部分工程款。2013年1月、2014年1月饒某提供工程量清單交M公司,2013年5月涉案工程投入使用。2016年3月13日M公司委托安徽久安律師事務所向N公司(饒某)送達律師函,主張工程出現質量問題。饒某收到后在該函尾部寫明:以上內容不實,貴公司實際欠本人300多萬元未付清,現所有務工員工工資全部未結清,本人已送材料到勞動仲裁進行核實。之后,N公司、饒某均未派員對工程進行維修、重做,雙方也未對工程進行決算。遂引發本案。
M公司起訴至法院要求N公司、饒某承擔M公司因涉案工程不合格重新裝修、重做的費用756000元。
法院認為
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有責任提供證據加以證明。M公司提供了現場照片和律師函為證,主張N公司、饒某施工質量存在問題造成涉案工程二層客房衛生間滲水嚴重,影響使用。經查,涉案承包工程為包工不包料,材料由甲方(M公司)提供,現M公司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衛生間滲水的原因為施工質量原因而非其他原因。另查,M公司在原審庭審中確認本案涉案工程交付使用的時間為2013年5月,其律師函的發出時間為2016年3月13日,亦不能證明質量問題出現在保修期內。綜上,M公司要求N公司、饒某承擔重新裝修、重做費用756000元的依據不足。
裁判結果
駁回原告全部訴訟請求。
評析
本案中,原告為證明其主張,提供的證據主要有:滲水的霉斑照片14張,2016年4月3日原告與歙縣國華裝飾店簽訂的施工合同及結算報價單、收款收據。被告代理律師緊緊圍繞原告提供的證據,在法庭上進行逐一分析論證。首先,關于14張照片,拍攝時間、拍攝地點、拍攝位置、滲水原因等均無法反映出來。而本案工程滲水完全是由于涉案工程所處地理環境、氣候(梅雨季節性霉變)所致,且在開庭前一天,被告代理律師以旅客的身份進入涉案工程酒店,現場勘察,霉變現場拍照取證,并未見原告有任何重修、重做的情況;其次,關于施工合同及結算報價單、收款收據,均無法證明原告修復涉案工程產生的實際費用,756000元的重修材料款,只有收據,沒有銀行轉賬憑證,不符合巨額款項正常的付款方式。綜上,原告對于涉案工程質量瑕疵、形成原因、是否處于保修期限、是否通知承包人、修復所產生的實際損失等待證事實,均未完成舉證責任。最終,法院也完全采納了被告代理律師的觀點,以原告舉證不能為由駁回了其全部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
本案涉及工程質量糾紛如何舉證的法律問題,打官司就是打證據,如果證據準備不充分,那么只能承擔敗訴的后果。作為律師,尤其應該重視證據在訴訟中的作用。關于工程質量問題糾紛,發承包雙方應當如何舉證,結合多年辦案經驗,本律師進行了相關梳理。
1.工程質量缺陷事實的證據
(1)工程施工階段或者工程保修階段當事人各方參與實施的工程質量檢驗文件;
(2)當事人約定的第三方質量檢驗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檢驗報告;
(3)當事人一方自行委托的具有法定資質資格的第三方檢測機構出具的工程質量檢驗報告;
(4)工程存在明顯質量缺陷的公證文件;
(5)能夠反映工程質量狀況且具有客觀真實性的其他證據。
2.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工程的舉證
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承包人主張發包人擅自使用的,可以從以下方面進行舉證:
(1)發包人擬使用工程的通知、協議等;
(2)工程移交記錄;
(3)發包人實際使用工程的照片、攝像,以及有關工程項目投產、點火、銷售、開業等網絡信息、新聞報道等。
3.未完工工程質量合格的舉證
承包人主張其未完工工程質量合格的,可以就下列事實進行舉證:
(1)未完工工程存在被發包人擅自使用的情形;
(2)未完工工程施工過程中依據有關施工質量檢驗規范、技術標準形成的各分部分項工程、單位工程檢測驗收合格證明;
(3)未完工工程屬于有試車、試運行、交工驗收等中間驗收要求的工業工程、交通工程等特殊工程的,依據合同約定、行業技術標準規定形成的試車、試運行、交工驗收等中間驗收合格證明文件;
(4)能夠證明未完工工程已形成的工程實體質量合格的其他證據。
4.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舉證
發包人主張承包人承擔工程質量保修責任的,一般應就下列事實舉證:
(1)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或《房屋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關于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及起算時間的約定或承諾;
(2)承包人承建的工程存在質量缺陷的事實;
(3)存在質量缺陷的工程屬于約定或法定的保修范圍;
(4)質量問題是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
(5)維修通知到達承包人的日期在保修期限內;
(6)存在承包人怠于履行保修義務的情形或工程經維修仍不合格的事實。
(7)若發包人主張承包人賠償修復損失的,還需就發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復產生的實際費用的金額及其合理性舉證。
若發包人主張承包人賠償修復損失的,還需就發包人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修復產生的實際費用的金額及其合理性舉證。
結論
建設工程質量糾紛是建設工程案件中較為復雜、專業性較強的一類糾紛,很多時候都需要通過鑒定來完成舉證責任。在遇到此類糾紛時,建議當事人委托建設工程領域的專業律師進行代理,以達到良好的訴訟效果。
我的團隊
金橋百信建設工程法律部

部門簡介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建設工程法律部(簡稱金橋建工部)系本所最核心的專業部門之一,主要為建設工程領域提供全方位全流程的專業法律服務。目前,部門共有資深律師30余名,其中法學教授6名、副教授4名、 商事仲裁員16名、具有資深法官履歷的律師8名。部門精英薈萃,擅長團隊協作,通過深度研討、模擬庭審、專家論證等多種方式,切實有效處理建設工程領域重大疑難法律事務,以實現客戶權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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