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認罪認罰制度(二)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對于認罪認罰案件,從刑期的角度來看,法院的判決無非是三種類型。第一種是采納檢察院的量刑建議,在幅度內量刑;第二種是高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量刑;第三種是低于檢察院的量刑建議量刑。如果是第二、三種,檢察院依據法律提出抗訴無可非議。問題是,如果是第一種情況即法院采納了檢察院的量刑建議,無論被告人是否上訴,檢察院能否提出抗訴呢?這一問題涉及到上訴不加刑原則,與被告的上訴權是否能得到有效保障關系極大,筆者認為有必要加以分析,并尋求破解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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