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講堂】第86期《制毒案件中的技術辯護》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2020年3月18日,由羊城毒辯律師團隊主辦、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承辦、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協辦的羊城毒辯第十期《制毒案件中的技術辯護》網絡直播分享會,在我所會議室順利舉辦。短短2個小時不到,就有全國各地600余人次的法律同行參加了此次線上直播分享會。 本次活動由大灣區青年律師成長沙龍發起人兼導師、律媒社戰略顧問、國信信揚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叔權律師主持。 本所合伙人、廣東商學院特聘教授關欣律師主講《利用化學知識,為制毒案提出顛覆性的辯護意見》。 關欣律師在一起制造毒品刑事案件中擔任被告人陳某的辯護人,陳某被指控為一宗制造毒品甲基苯丙胺15公斤的案件,提供制毒原料麻黃素。陳某供述堅稱沒有提供制毒原料,自己是無罪的,同時一審律師結合在案的證據并不確實、充分,在一審提出的無罪的辯護意見并未被法院采納,陳某仍被認定為提供了制毒原料麻黃素25公斤,系制造毒品犯罪的共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關律師講到,如果二審階段辯護人沒有提供新證據,也沒有在現有證據中發現新問題,盡管案件證據本身存在疑點,且被告人陳某堅稱自己無罪,在沒有找到案件突破口的情況下二審辯護意義仍然不大,因為一審律師能提的辯護意見,都已經提出了。 通過多次全面的閱卷,關欣律師從兩名被告人供述的“熟麻”“熟料”入手,挖掘到辯護突破口,進而通過檢索裁判文書,發現“熟麻”并非麻黃素,而是氯代麻黃素。并且,熟麻與麻黃素生成涉案毒品甲基苯丙胺的流程、條件完全不同,結合本案制毒原料已經制成冰毒,案件中制毒現場出現的設備、儀器,本案制毒所用的試劑、流程,反向推理得出本案制毒原料確系氯代麻黃素,而非一審法院認定的“麻黃素”。再結合該案中,唯一與制毒原料相關的物證“氯代麻黃素”在另一被告人黃某處查獲,且黃某穩定供述是幫同案另一被告人保管,由此得出結論:唯一與制毒原料相關的物證,與我方被告人陳某沒有任何關聯。據此,在二審提出無罪辯護意見。 關律師還分享道,律師的辯護意見沒有被法院采信可以有很多原因和理由,但一定不要因為律師的不專業、不敬業而導致法院不采信。關律師擲地有聲、抑揚頓挫的演講,深深感染了網絡另一端的線上同行。 廣東環球經緯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廣州市律師協會優秀專業委員會委員尹國華律師主講《一宗制毒案一審死立執,二審如何辯?》。 該案被告人一審法院判決認定制毒22公斤,“人贓俱獲、板上釘釘”,制毒數量巨大,一審被判死刑。尹國華律師通過對毒品案件相關法律法規的全面檢索、掌握,再結合反復、全面的查閱卷宗,在2年左右的時間會見被告人多達30次。根據在案證據,結合相關法律法規,尹國華律師最終列出了32個辯點,包括見證人不合法、現場勘查、扣押、稱量、取樣、送檢、鑒定存在諸多法律問題等,寫出了100多頁的辯護意見,提交給法官、公訴人。 尹國華律師辦理此案歷經兩年的時間,經過小心求證做出的有理有據的辯護意見,終于得到公訴人和法官的重視,案件得以發回重審,最終改判被告人死刑緩期執行。 尹國華律師還分享了辦案心得,既要懂得將案卷讀薄,更要學會將案卷讀厚。在腳踏實地地做好閱卷、會見當事人,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礎上,不放過每一個辯護突破口,深挖每一處疑點,才能找到更多有的放矢的辯點,并最終達到理想的辯護效果。 最后,曾辦理多起毒品案件的尹國華律師,語重心長、鄭重地勸告大家遠離毒品,“因為我們真真切切地辦理過大量的毒品案件,真真實實地了解毒品的危害”。 尹律師的分享,充分展示了毒品辯護律師愛業、敬業、專業的精神,使廣大聽眾深受啟發。 北京市立方(廣州)律師事務所律師、廣州市律師協會普通刑事犯罪專業委員會委員王紅兵律師主講《制毒案技術辯護》。王紅兵律師專注于毒品犯罪案件辯護,以一個化工專業的高材生制毒案開始他的分享。被告人王某上世紀八十年代畢業于某知名理工大學材料學院高分子化工專業。王某某有自己的絕活——自制膠水,他的客戶大多是刀具廠,客戶反饋他的膠水質量很好,別的膠水粘刀把不結實,而王某某自制的膠水不存在這個問題。只可惜,王某某的專業用在了制毒上。 從被告人王某家中的“制毒工坊”中起獲的毒品在折算成海洛因達2300多克,已經達到了當地法院實際掌握的毒品死刑數量標準。被告人王某還一直辯稱是在研制抗癌藥,給母親治病。 王紅兵律師在充分閱卷、多次會見當事人的基礎上,提出了如下辯護意見:第一:相比同類毒品犯罪案件,整體上毒品含量較低,社會危害性較低。第二:現場勘驗沒有發現、固定、提取的疑似毒品,但是疑似毒品卻出現在了扣押清單中,疑似毒品來源不清。第三:從案卷書證和照片判斷,警方直接將制毒現場的瓶瓶罐罐搬走,沒有在現場將這些瓶瓶罐罐封存;沒有讓王某某現場指認、辨認警方查獲的疑似毒品;更沒有現場稱量、現場取樣,導致無法證明送檢的檢材來源于案發現場,保管鏈條斷裂,檢材來源不清;以及被告人王某某當庭認罪,如實供述犯罪情節,建議從輕、減輕處罰。最終,被告人保命成功,法院判決死緩。 王紅兵律師對鑒定機構是否具有CNAS認證、檢驗范圍、檢驗方法也進行了深入研究,并進行了分享。 在一起案件中,王紅兵律師發現某司法鑒定中心進行的《氯胺酮的定量檢驗方法》,不在該機構的資質認定能力范圍內,遂向國家認證認可管理委員會進行舉報,最終獲得國家認證認可管理委員會復函稱“相關理化檢驗報告不具有對社會的證明作用!” 在另一個案例中,送檢樣品為液體,但是所依據的檢驗標準只能適用于固體樣品的定量檢驗鑒定。鑒定事項是進行氯胺酮含量的鑒定,所依據的確實鑒定甲基苯丙胺的檢驗標準。 這三個案例的分享,充分體現了王紅兵律師對毒品刑事案件技術辯護的專業性。 廣東廣信君達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執行委員會委員、刑事一部部長,廣東省律師協會經濟犯罪辯護委員會委員洪樹涌律師,對三位嘉賓的分享作了非常專業的點評。 洪樹涌律師總結道,關欣律師做到細節決定成敗,用化學知識助力毒品刑案辯護。尹國華律師找到32個辯點,真是將案件做到了極致,32個辯點也不是無序堆砌,而是分清輕重。王紅兵律師毒品案件的技術辯護,技藝精湛。 同時洪樹涌律師講到,刑辯律師的職業價值就是,充分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權益,讓該坐牢的坐得明明白白,不該坐牢的早點出來,律師的辯護不是對抗法庭,而是說服法官接受律師的辯護觀點,為當事人爭取到最大利益。 林叔權律師在總結環節中希望律師都要靠技術起家,都要精通專業。成功的刑辯律師必須既是專家又要是雜家,還必須具備有深挖有效辯點的能力。 此次直播分享會,到場的嘉賓及工作人員均全程佩戴口罩,切實履行疫情防控人人有責之公民義務。 羊城毒辯系列講座由專業毒品犯罪辯護律師分享他們在毒品案件中的成功辯護經驗,致力于提升毒辯律師的整體辯護水平,后續將持續推出更多講座,敬請關注。 為便于大家學習,現將羊城毒辯第十期的講座回放分享如下: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