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公安報案前,您必須清楚的N件事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林子淇 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報警回執(zhí)和刑事立案的關系 報警回執(zhí)(受案回執(zhí))只能證明報過案,很多人拿了報警回執(zhí)(受案回執(zhí))之后是沒有下文的。很多人以為有報警回執(zhí)就立案了,然后很不解的是公安機關為什么沒有消息,為什么這么久都不抓人,實際上正式流程根本沒啟動。實踐中,還有些人去報案,報警回執(zhí)都拿不到。至于報警回執(zhí)的作用,以后再說。 找什么樣的律師 報案這種事,可以自己做,也可以請律師做。如果數(shù)額較大,可以出一定成本,建議至少還是找專門的刑事律師來做,而且即便是專業(yè)的刑事律師,也不一定經(jīng)常做控告業(yè)務,因為刑事業(yè)務中,有95%-98%的業(yè)務還是傳統(tǒng)的辯護業(yè)務,刑事控告業(yè)務的總量還是很少的,尤其是純法律、精細化的控告業(yè)務,在市面上非常少見。如果一個領域內(nèi)的某一項業(yè)務本來就稀少,那么專門研究過它的人,數(shù)量會更少。我認為存在刑事控告需求的人并不少,但其中很多走不到請律師報案的那一步,這是刑事控告業(yè)務一直無法“規(guī)模化”的原因,理由以后再說。 至于為什么刑事控告至少要找專門的刑事律師來做,我有兩篇文章,一篇是《專業(yè)就是專業(yè),業(yè)余就是業(yè)余》,另一篇是《刑事法律人的專業(yè)化》,已經(jīng)解釋得比較清楚。其實民商事律師不一定不能做,但不同的律師對不同的業(yè)務的熟悉程度是不同的。對于同一個問題如何解決,有些律師可以直接上手,有些律師還需要深入研究,甚至要研究很久,這是律師專業(yè)化給律師服務帶來的一個顯著特征。當案件不難也不緊急的時候,區(qū)別或許不是很大;案件越難越緊急,專業(yè)化帶來的差異越大。就像語文老師不一定沒學過數(shù)學,但語文老師教數(shù)學不一定教得好,因為培養(yǎng)體系不一樣。而如果讓語文老師去教奧數(shù),還要臨時上崗,不得不說太需要勇氣了。 對報案成功的難度有一個預估 很多案件是不能說報案成功的難度的,因為本來就沒有通過正常手段報案成功的機會或者本來就不屬于應受刑事規(guī)制的范疇。 至于那些真的看起來有機會能夠成功立案的案件,報案人對案件的具體判斷非常重要。如果報案人有律師,那么很多時候律師的判斷實際上就是“報案人的判斷”,因為報案人就是要找個人來幫他/她做判斷。這個判斷,務必是要“又快又好”的。 有一天,一位委托我控告的客戶突然說:“原來一件法律案件的流程和實際情況是這樣的,信息雖然易得,但是信息的昂貴在于你不知道有什么不知道的,而無法做出合理的決策。” 這位客戶自己去報案去了很多次,她不懂刑事案件的流程,所以難以判斷相關人員對她說的話是真是假,當相關人員想要“踢皮球”的時候,就異常容易,可以說,這是她深受“踢皮球”之苦后的肺腑之言。基本的信息對稱,是準確預估的前提。 而沒有準確預估,就沒有立案的信心。因為不知道會發(fā)生什么“困難”。唐僧取經(jīng)雖然難,但知道自己是要經(jīng)過“九九八十一”難的,也就不那么難了;如果不知道自己要經(jīng)過多少“難”才能修成正果,至少一開始會處于相當被動的地位。 控告案件的難度在哪里,當事人是很難真正預知到的。他們認定某個案件是否“難立案”的主要因素是他們自己有過多少次失敗經(jīng)歷,卻往往不看或者沒有能力看到案件本身的難點。 實際上,很多對于當事人來說是難點的事情根本不是真正的難點,因為這些對于律師來說都不是問題,但我又不能直接說案件的難點是沒有請律師。只是說,案件肯定存在難點,但當事人會把自己受到的挫折誤認為是案件的難點,而更加無法去關注真正應該被解決的問題,從而蹉跎光陰。就像一道數(shù)學題,數(shù)學學得好的人一看就知道這道題要哪幾個步驟才能解出來,雖然有些步驟可能還要經(jīng)過具體計算所以需要時間,但他/她至少更清楚這道題難在哪里,要怎么才能正常地分配時間,一步步盡快做出來;而數(shù)學不是很好的人,可能直接卡在第一問或者第二問,然后說“我覺得很難,我也不知道多久才能做出來,可能永遠做不出來了,還是看看其他題目吧”。 但老師講解題目的時候就會說:“其實這道題的難度在于……”,所以同一件事難不難,有可能是看誰來做;而難不難有“客觀難”和“主觀難”,對于能力足夠的人來說,只有“客觀難”;對于能力不足的人來說就是分不清“客觀難”和“主觀難”,反正都很難就是了。 存在“客觀難”的案件確實要花更多時間精力,這是難以避免的。我在接受委托的那一刻就已經(jīng)預估了自己可能要花費的所有時間、精力和遭遇到的困難并且有所準備。有些案件,很多人以為工作量沒那么大正是因為他們?nèi)狈?jīng)驗,預料不到這么多“困難”,所以“困難”真正來臨的時候他們并不能迅速做出反應。當當事人問“怎么辦”的時候,我說“沒關系,我處理過”,然后我告訴他/她我上一次是怎么處理的,這個問題和上一次問題的有什么相同之處、不同之處,所以是否還要多做些什么或少做些什么,問題就不再是問題了。 想清楚要控告誰 報案這種事,控告誰,是否一定要控告,客戶自己一定要想好,開弓沒有回頭箭。對于具體的侵害人,如果有其他的救濟途徑,或許刑事控告也不是最佳手段。 之前有個客戶讓我一次性控告N個人,其中有個被控告人原來是她的朋友,又是直接把她拉入騙局的人,所以她要求我著重寫該名被控告人的犯罪事實,后來該名被控告人被傳喚了,她又說覺得他有點可憐。過了幾天,又覺得不可憐了。 “幸好過了幾天她又覺得不可憐了。”我想。 后悔不是一件好事,也并不令人開心。我并不希望因為我給予了這種服務,反而客戶不開心。 不要隨便刑民結(jié)合 對走民事走不通或者想通過刑事來對民事來起到什么作用的客戶想去報案這種事,我是抱有很謹慎的態(tài)度的。一方面,如果同一件事,連民事的違法程度都沒達到,刑事的更達不到。另一方面,客戶的想法很可能不堅定,兩頭的“便宜”都想占,被“踢皮球”的可能性就更大,因為每個辦案機關都覺得既然你去找過**,干嘛又來找我?你去找**說明你覺得是刑事/民事啊,現(xiàn)在又來說是民事/刑事。而且被“踢皮球”之后他/她是不會激烈反抗的,因為他們自己可能會有點“心虛”。 法律不禁止人們用刑民結(jié)合的方式維權(quán),但大部分人一種手段都用不好,還想用多種手段,結(jié)果費心費力開設N個戰(zhàn)場,卻很可能每個都是輸。“刑民結(jié)合”不是不可以,但是否真的需要刑民結(jié)合;如果需要刑民結(jié)合,刑民具體的結(jié)合方式是什么,在什么時候采用這種方式比較合適,都是需要考量的。 不要誤以為刑事控告就應該很便宜 這個誤解主要涉及到刑民交叉糾紛(經(jīng)濟案件類)中律師代理刑事控告的費用問題。這類刑民交叉案件往往不是以刑代民的,而是刑民本來都構(gòu)成,公民有權(quán)利擇其一。為什么這些案件去報案,很多公安往往都先建議去法院?就是因為他們內(nèi)心也知道民事也是處理這類糾紛的一種方式。但是當事人95%不愿意去法院,因為內(nèi)心很清楚走民事會是什么情況。 民事訴訟時間長,流程復雜,要訴訟費還要保全費,錢還很可能追不回來,如果標的大,相對方人身及財產(chǎn)情況不明,誰愿意選擇民事起訴? 所以理論上,經(jīng)濟類案件刑事控告的律師費不能以刑事辯護的收費標準收取,而應以類似于或者參照民事案件一次性收費的方式收取。因為目的是一樣的,就是“追債”。否則如果民事追債可以收到更多的律師費,律師為什么不選擇用民事追債?但矛盾的是,如果民事追債可以更快更好地追到錢,客戶也不會選擇刑事追債。 所以,如果就某一具體案件,客戶認為通過刑事控告拿回錢的幾率會比民事起訴拿回錢的幾率高,不要讓成功率更高的方式收費低于成功率低的方式太多。如若不然,大部分律師都會建議走民事起訴,因為民事起訴可按標的收費,收費高。客戶想要刑事控告,達到民事起訴達不到的效果,收費還比民事起訴便宜很多很多,那是不可能的。 刑事案件不能風險收費 有些人喜歡說:“能不能分前后期?立案成功了再給多少多少錢?”這種話,律師最好聽聽就算了,客戶最好不要說。 一來刑事案件風險收費屬于違規(guī),律師還是要正規(guī)操作;二來就是因為刑事案件沒有風險收費,也不能100%保證立案(但民事也不是100%勝訴,還要訴訟費,所以我只能理解為“刑事律師真的有點苦”),所以大部分刑事控告案件,刑事律師收的費用,實際上就是民事律師半風險收費方案中收的“前期”費用,完全沒有“后期”費用。如果客戶試圖把本來就只是“前期”也只可能有“前期”的再分“前后期”,但法律規(guī)定又不準收“后期”,這就很尷尬,還不如直接說要減價;三來民事案件的風險費用不給,律師還可以去仲裁;刑事案件如果約定了但是不給,律師去哪里拿?這就像賭資賭債一樣不受法律保護啊。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