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千鈞——簽字的重要性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說起簽字,腦海里總忍不住想起齊天大圣的到此一游,小時候,我也曾忍不住在胡同里的紅磚墻上,用小刀刻上自己的名字。大概骨子里,我們對于來過、存在過、被記住這件事,有一種情感上的執念。
但是如今,我們長大了,留下名字這件事可隨意不得,尤其是在法律程序中。
李揚 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李聰 實習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筆錄中的蒙太奇
前幾日,我們的一位客戶剛剛吃了這“隨意”簽字的虧。在派出所的詢問筆錄上,未經審慎思考就簽下了字,結果我們幾經周折,才為其爭取到了取保。
事情并不曲折離奇,客戶玄某(化名)是某企業的高管,因為負有管理之職而牽涉入案。派出所在對其進行詢問后,依程序讓其在筆錄上簽字。玄某看了眼筆錄,判定筆錄大體內容與自己所述無大分歧,就簽下了名字。
而事實上,筆錄中有幾處關鍵的時間節點沒有記錄下來,導致對玄某在案件中是事前知情還是事后知情這一認定,出現了重大差異。事后玄某自己再三反思,才意識到筆錄中的蒙太奇“陷阱”。
玄某并不是孤例,在刑事案件中,被警察叔叔問話的當事人,本就有些緊張,加之平時對于簽字這件事的意識不夠,很容易出現這樣的情況。
事實上,刑事案件筆錄中的每一個字都可能對案件產生影響。辦案人員主觀上一定會努力如實記述,但人總是會受客觀因素制約,偶爾的漏聽漏記也不是不可能,這時對于每個當事人來說,一定要自己對自己的簽字內容審慎檢查,不符之處定要及時指出要求更改。否則,后果可能是自己都不曾預料到的。
不知道自己簽了啥?
玄某雖然沒有做到足夠審慎,但是至少是看過自己簽字的內容,更可怕的是,連自己簽了啥都不知道。
年前有位琨某(化名)找到我,因為找工作過程中發現自己多年前被治安處罰過,但他堅稱自己并不知道,想要通過行政訴訟來撤銷當時的行政拘留處罰。
可距離琨某當年被帶到派出所問話,時間已經過去5年,已然過了訴訟時效。盡管琨某表示,自己完全不知道自己被處罰過,因為沒有收到任何書面通知,也沒有被“關起來”,但當我聽他說到,“就是當時簽了一疊文件,不知道是什么”的時候,我就知道事情不妙了。
后經證實,果然當年琨某簽的一疊不知道是什么的文件里,有一張就是行政處罰決定書。無論主觀是否真的知情,從客觀來說,既已親筆簽字,普遍而言就意味著已知曉。盡管案件后來通過新的切入點進入了訴訟程序,但并不是每一個錯過訴訟時效的案件都有這樣的機會。
一字千鈞須謹慎
不論是玄某還是琨某,簽字這件事都足以在其人生中留下深刻印象。因為,他們為此付出的代價并不小。
許多時候我們意識不到,我們簽下自己的名字,到底都意味著什么。尤其是在面對公權力機關時,緊張、擔心添麻煩、怕惹怒人的心情促使我們自己快速簽名。
但事實上,工作人員并不是如此容易被惹怒,也許有時工作量繁重他們會顯得急迫,但當你為自己的權利爭取時,他們不會阻攔你。真正讓我們放棄權利、錯失機會的,往往是我們自己。
有了審慎的意識,或許仍不夠,因為許多事情,并不是靠著樸素認知能夠判斷的。遇到自己拿捏不準的事,及時詢問專業律師是明智之舉。
無數的實踐經驗告訴我們,事前防范永遠比事后補救的成本小、代價輕。但不論怎么說,詢問專業律師已經是第二步了,意識到簽字的重要性,才是那關鍵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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