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號房性犯罪的26萬圍觀者有罪嗎?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N號房事件被曝出后,迅速激起了韓國國內外民眾的極大憤怒。韓國民眾更是在青瓦臺問政平臺上請愿公開該案所有嫌犯的個人信息和照片,包括26萬圍觀者。此次請愿人數截至2020年3月24日已經超過300萬,創下請愿人數之最。請愿民眾在網上向圍觀者喊話:“每個進入過房間的你們,都是殺人犯。” 于是,有一部分韓國網友慌了。因為他們就是這26萬圍觀者之一。這些人聲稱只是交了費用觀看正當的成人內容,自己是無辜的。這些圍觀者來自各行各業,其中不乏教師、人氣藝人、體育明星,甚至還有著名創業公司的CEO。但是,刑法面前人人平等,誰也沒有特權。 林子淇 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凌子晴 實習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我國現行刑法以犯罪構成四要件作為認定犯罪的理論基礎。傳統的犯罪構成四要件包括犯罪主體、犯罪的主觀方面、犯罪的客觀方面以及犯罪客體。其中,犯罪的客觀方面是最復雜也最核心的要件。而在犯罪客觀方面中最核心的內容就是犯罪行為。討論26萬圍觀者是否構成犯罪,關鍵就在于認定犯罪行為。 據潛伏在N號房的臥底記者反映,N號房的第三代傳人“趙博士”建立了嚴格的準入機制。用戶需要花錢注冊會員才能進入房間,此外還需要上傳類似的淫穢或性犯罪的視頻共其他成員分享。在這種準入機制下,圍觀者若想進入房間觀看視頻幾乎必然會實施以下(一種以上)行為。 行為一:花錢注冊會員 圍觀者明知自己購買的觀看服務是性犯罪視頻而為此消費的,則屬于在金錢上(物質上)幫助犯罪,系幫助犯,其行為應認定為犯罪行為。 行為二:進入房間觀看視頻 若不涉及花錢注冊會員,單純的進房間看視頻的行為,就相當于作為一個普通民眾的你看到有人正在實施強奸行為而默不作聲繼續在現場圍觀的行為,這種不作為的行為如果沒有法律規定普通人有義務去作為的話是不能認定為犯罪行為的。但是,如果圍觀者在聊天室內為性犯罪吶喊助威,鼓掌叫好的話,則屬于在心理上幫助犯罪,同樣系幫助犯,其行為應認定為犯罪行為。 行為三:上傳淫穢或性犯罪的視頻共其他成員觀看 這便涉及到一個有中國特色的罪名——傳播淫穢物品罪。之所以說該罪名有中國特色是因為很多國家沒有此罪名或類似罪名,這主要原因是中國影視至今為止還未實行影視分級(這也是當年快播案飽受爭議的原因之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條規定:“傳播淫穢的書刊、影片、音像、圖片或者其他淫穢物品,情節嚴重的,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因此,如何認定“情節嚴重”是認定本罪犯罪行為的關鍵所在。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二)》中列舉了八項內容,對傳播淫穢物品罪中的“情節嚴重”進行了明文規定。其中就有關于如何依據視頻傳播數量來認定“情節嚴重”的規定,譬如傳播淫穢視頻達到四十個的就屬于“情節嚴重”。另外,倘若傳播內容含有不滿十四周歲未成年人的淫穢電子信息的,傳播視頻的數量只需達到二十個即可認定為“情節嚴重”。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圍觀者在共享該淫穢視頻時收取物質利益的話,則可能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牟利罪,此罪不僅處罰更重,而且入罪的標準也更低,視頻傳播數量只需達到傳播淫穢物品罪要求的一半即可認定為“情節嚴重”。 此外,若圍觀者共享的是自己實施強奸、猥褻行為的視頻,則構成強奸罪、強制猥褻罪。 以上觀點是基于中國刑法及刑法理論得出的一些看法,韓國法院依據韓國刑法會如何評價圍觀者的行為還不得而知,而在中國的實踐中具體會如何操作也不能一概而論。雖然,立法有缺陷,實踐難落實,但真正的法律人依然會秉承著法治的信念——道德到不了的地方,我們仍盼望能讓法律到達,我們不想再看到“雪崩”,也不想看到滿天飛舞的、“無辜”的“雪花”。因為,把對施加在他人身上的傷害當成取樂的方式,拿著籌碼便理直氣壯地把這種取樂方式當著商品一樣買賣,將這場性犯罪當成狂歡party的圍觀者,沒有一個是無辜的。 推薦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