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一级大片免费看,香蕉网站狼人久久五月亭亭 ,影院老子达达兔噜噜片,青青草国产免费久久久91

歡迎垂詢
免費咨詢熱線:185652303561856523096518565238031 13143725436

Leelydone · 勞動法 | 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續簽合同?

Leelydone · 勞動法 | 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續簽合同?

尚法 勤勉 精專 共贏



筆者所在團隊近期承接了一起勞動糾紛案件,雖然案情簡單,但筆者欲以此案為切入點對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合同后,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問題進行一次梳理和分享。


1.jpg


李來東 實習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本案基本案情如下:


2018年3月15日,A小姐與公司簽訂書面一年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正式入職,崗位為:技術研發人員,約定2019年3月14日勞動合同到期。2019年3月15日,A小姐與公司第二次繼續簽訂書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合同期限自2019年3月15日起至2020年3月14日止。2020年2月27日,A小姐在湖北老家接到公司方通知,要求合同到期后就走人,不同意繼續簽訂勞動合同。A小姐多次打電話、發短信給公司的領導及人事主管,要求合同到期后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公司方明確拒絕,并且于3月13日停止了A小姐在其公司的所有權限,并單方辭退A小姐。A小姐聯系筆者所在團隊,希望能夠要求公司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正常支付工資、社保,履行其他勞動合同義務。


法條鏈接:《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2.jpg

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能否拒絕續簽合同?


筆者研究發現

對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三)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實踐審判中出現了兩種迥然不同的理解,也導致不同地域的審判實踐中產生了不同的審判方法。

第一種理解認為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前提在于:“應當認為,在第二次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仍有終止合同的權利。從條文本身理解,第14條第2款第3項表述為:‘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這一項中“續訂勞動合同”這一條件實際上暗含了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應當發生在雙方有合意再次續訂勞動合同的情況下...”,我國上海地區的審判實踐中采取了這種觀點,認為連續訂立了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只有在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合同的情形下,才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這意味著,這種觀點認為,在連續訂立兩次勞動合同后,用人單位實則是沒有必須簽訂勞動合同的義務的,但是一旦決定續訂合同,就有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換言之,用人單位對于簽訂勞動合同的期限沒有選擇權,但對于是否簽訂勞動合同有選擇權。


筆者認為

對于此問題如果采取這樣的理解,將存在如下問題:第一,我國勞動合同法不同于一般民事意義上的合同,其具系財產關系及人身關系牽連的復合型合同類型,且雙方簽訂主體實力不對等,存在組織優位與個人劣勢突出的特征。為平衡法益,保護勞動者作為弱勢地位一方的權益,應當限制一定的契約自由,據此勞動合同法也在較多地方體現了行政管制的身影。現實當中,很多企業為了規避較高的用人負擔,與勞動者簽訂一年期的短時勞動合同,合同到期后,若讓企業享有對于是否繼續續簽勞動合同擁有決定權,則將會大大損害勞動者的利益,影響勞動關系的穩定性,勞動者將存在“在哪里都干不久”的風險,每次勞動合同到期后又要重新找工作。如此理解將與勞動合同法的立法宗旨及立法精神嚴重背離;第二,如果采取上述理解,則會導致在同一條款下的不同分項上的規定混亂。如果將《勞動合同法》第14條第2款第3項理解成需要用人單位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才可以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第2款的規定就前后矛盾,失去意義。從字面意義上來看,第14條第2款第1項的規定與第3項的規定系存在“立法重疊的”情形的,用人單位可以為了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義務,而肆意進行勞動合同期限分割化的操作,從而架空第14條的規定;第三,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并不會剝奪用人單位合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其仍舊可以通過協商解除、或依據法定理由(如勞動者有過錯、無法勝任崗位等法律規定的情形)解除勞動合同。

第二種觀點認為,連續兩次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在勞動者符合相應條件的情形下,為了防止用人單位逃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法定義務,并保障勞動者作為弱勢一方主體的合法權益,用人單位沒有選擇終止合同的權利。此種觀點為我國各地司法實踐的主流觀點。例如《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廣東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審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座談會紀要》:第十九條規定:“19.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且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勞動者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并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民事審判第一庭、浙江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二)》:“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勞動合同到期后,勞動者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否支持?答: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的規定提出續訂勞動合同并要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應予支持。”;《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關于勞動爭議案件法律適用問題研討會會議紀要(二)》:“34、用人單位與勞動者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時,用人單位能否終止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第二款第三項規定,勞動者有權選擇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無權選擇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上述情形下,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推薦閱讀

金橋動態 | “兩會”進行時,我所楊高峰律師積極建言獻策
中小企業的刑事合規問題
金橋公眾號周末文藝版來了
金橋百信建設工程法律部召開2020年度年中部門會議


返回列表
上一篇:【金橋講堂】第89期《投資人如何進行項目盡調——重整程序招募投資人系列之二》
下一篇:金橋法談|搜索關鍵詞與推薦引擎算法,新時代的侵權C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