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法談 | 政府強制關閉企業引發的勞動法律問題答問
朱東興 律師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陳影倩 律師助理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
一、政府關閉企業導致的勞動合同終止,是否必須報政府備案?
答:如果是關閉整個企業,用人單位不需要報請當地勞動管理部門備案。如果只是關閉企業的部分車間,則屬于企業裁員性質,應當向當地勞動管理部門提前報裁員方案。
二、政府命令關閉企業,是否構成不可抗力?用人單位是否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金?
答:《勞動法》、《勞動合同法》都沒有明確規定政府關閉企業的命令是否不可抗力。但從法理上來說,應該不屬于不可抗力。因此,我們認為,即便是政府強制關閉,用人單位也得支付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補償金的標準是單倍還是雙倍?
答:單倍。理由是這種情形下的解除不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
四、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以后,是否有權向政府申請行政補償?
答:用人單位有權就支付的經濟補償金向政府申請行政補償。其它經濟損失應視具體情況而定。
五、政府拒不支付行政補償怎么辦?
答:如果政府在法定期限或者合理期限內不予答復或者被關閉企業對政府的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在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作出政府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
六、被關閉企業申請行政補償的專門性規定有哪些?
答:關于印發《工業企業結構調整專項獎補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2018);國務院關于鋼鐵行業化解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的意見;關于在化解鋼鐵煤炭行業過剩產能實現脫困發展過程中做好職工安置工作的意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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