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張雪云律師于《廣州青年報》發表有關《反家暴法》評論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張雪云律師于2016年3月10日《廣州青年報》發表了“預防制止家暴 《反家暴法》打出組合拳”的相關評論。
張雪云律師針對此案例給出自己的看法:《反家暴法》實施之后有兩個比較大的亮點:一是可以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當受害人向法院遞交申請后,法院會下一個裁定,如果判定加害人的家暴行為存在,法院會將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定送達加害人,該令可以要求加害人禁止跟蹤、騷擾受害人及其親屬,并且可以責令他立即遷出居住地方,從客觀上減少加害人實施家暴的機率。
另外一個就是家庭暴力告誡書,由公安機關出具。如果出現家暴行為,可以向公安機關報警,公安機關根據情況出具家庭暴力告誡書,上面包括加害人信息和家暴事實的描述,送達居委會、村委會等相關單位,公安機關本身也會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暴行為。
張雪云建議,如果發生家暴的話,一定要第一時間將身體傷勢的證據保留好,到醫院進行及時的治療,并且記錄好傷勢情況。同時受害人要記得向公安機關報警,留下報警記錄和筆錄。遭受家暴的受害人可以向法律援助處申請法律援助,從而在律師的指導下,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受害人也可以向婦聯、居委會、村委會等機構進行投訴,這些機構會協助她們做好維權的事情,確保她們能更好地保護自身權益。
在她看來,以前很多人會認為家暴是家事,加害人也會因為這種想法覺得打小孩、打配偶是天經地義的事情,但《反家暴法》實施后,家暴不再是家事,像學校、社區這些機構在發現家暴事實時,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