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熱點 ? 獨生子女是否當然繼承父母遺產?|金橋百信
曾幾何時,《獨生子女證》是國家頒發給自愿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的一種榮譽,它的全稱叫做《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獨生子女時代,他們就像天之驕子,受盡家里的寵愛,他們得到了父母所有的愛。
然而。。。
來源:法制網
事實上,不管是房產還是存款,法律意義上,獨生子女原本就不是父母遺產的唯一法定繼承人。
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遺產繼承的順序是: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時,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出現在小麗家的情況其實并不復雜,在每一個家庭都有可能發生。導致獨生女小麗繼承困難,有兩個關鍵因素:
小麗奶奶的過世在她父親過世之后,遺產分割之前,亦即小麗父親的遺產沒有及時分割。第一個因素在法律上發生法定繼承的后果;第二個因素發生轉繼承的后果。
讓大家感到復雜的,正是轉繼承。
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遺產分割前死亡的,其應繼承的遺產份額由其法定繼承人或者遺囑繼承人承受。
對小麗而言,在第一個關鍵因素節點出現時,她原本只需要叫上奶奶、媽媽,一起走一趟公證處即可;但在第二個關鍵因素節點出現后,她需要把奶奶的所有第一順序繼承人,都召集到杭州公證處來辦手續。外地親戚如果自愿放棄繼承的,也要提供所在地公證處出具的放棄繼承權公證書,再寄到杭州。這對小麗來說,費時費力,比較復雜。
對于這樣的繼承困境,乍一看好像法律規定讓人難以接受,但其實法律要保護的,不是某一個人的利益,而是每一個人的利益,當然包括被繼承人父母的繼承權。
父母該提前立下遺囑,確保子女全額繼承遺產
為了預防這樣的情況發生,最保險的方式就是立下公證遺囑,確認房產由子女繼承。在《繼承法》中有法定繼承和遺囑繼承兩種形式,而法定繼承是在被繼承人無遺囑時,按繼承順序,由繼承人繼承遺產。因此,先立下遺囑,能避免這些麻煩的產生。
而作為父母的婚后共有財產,在訂立遺囑的時候,必須由父母一起簽立。同時,最好有公證人現場進行公證,并全程錄音錄像留存憑證,以免以后產生不必要的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