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一點金】酒精檢測值超過標準,一定判刑嗎?
法律小知識 每天一點金
法律背景
2015年11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九》第八條將醉駕行為列為危險駕駛罪正式入刑。自此之后,經常有朋友咨詢:李律,我朋友XXX在XXX因醉駕被抓了,酒精測試結果是XX(超過80毫克/100毫升),有沒有辦法能夠救他出來?最好不要留案底呀!
法律現狀
危險駕駛罪不是很重的罪名,比較少人去深入探究。加之實踐中很多人出于對行政機關的“迷信”,看到酒精值超過80,就想當然地認為案件一定會定罪量刑的。
律師觀點
實際上,酒精值超過80,也不一定會被定罪的,本文就從技術上稍作分析。
根據行政法規,行政執法需要兩名執法人員,注意,我說的執法人員必須是具有執法權的執法人員,輔助人員沒有執法權,不是這里提到的執法人員。如果不是兩個執法人員,可以提起行政訴訟,要求確認程序違法,釜底抽薪。
抽血是重頭戲。在多數人的眼里,抽血有什么好研究的,拿個針管抽一下,放進試管就完了唄。不知道大家有沒有注意過,盛裝血液的試管蓋子有不同顏色的,不同的顏色代表試管里有不同的添加劑,要知道,抗凝劑和促凝劑的作用是恰恰相反的,而醉駕案中要求“抽出血樣中應添加抗凝劑,防止血液凝固”。實踐中不排除護士不小心放錯容器,導致血液受到污染。受到污染的檢材,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的。
血液檢測報告。大家通常都以為檢測機構天天干這事,應該沒有問題吧?其實不然,關于檢測方法,國家有明文規定,但不知道出于什么原因,依然有檢測機構采用其他方法檢測,不同方法的檢測結果不同,非法定方法的檢測報告可以申請不適用。
醉駕類案件的典型特點是行政行為和刑事偵查行為交叉在一起,行政法規和刑事訴訟法分別有明確的法律規定。只要打破對公權力的迷信,沉下心來,認真研判,總會發現證據存在這樣或那樣的疏漏,疏漏之處,對你來講就是機會,抓住機會,就有機會打掉刑事控告,畢竟誰也不想背個案底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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