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約定違約金?約定過高怎么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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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約是在合同糾紛中常見的問題,約定違約金可以保障自身利益,趕緊瞧瞧約定違約金應注意哪些問題吧!
違約金,是一方當事人違約時向另一方當事人支付一定數額的金錢或其他給付。
違約金與損失賠償的關系
違約金——存在違約行為可要求違約方給付
損失賠償——守約方可要求違約方補償因違約造成的損失

那么兩者可并用嗎?
當違約金低于損失時:
可請求增加違約金彌補損失。
此時不能再要求賠償損失。
可請求支付約定的違約金及賠償高于違約金外的損失。此時兩者并用。
違約金的上限問題
問:合同約定多高的違約金都可以嗎?
答:NO
司法解釋明確規定,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法院一般認定屬于“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
劉律師提醒: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當事人有權請求法院減少。
那么,如何請求法院調整違約金呢?
違約金的調整問題
(一)合同違約金過高的判斷標準
當然,根據案件情況,還應參考當事人締約地位強弱、是否適用格式合同或條款等多項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綜合權衡。
(二)如何認定實際損失
因A公司不履行合同一,B公司與其簽訂了合同二,現A公司因合同二與B公司產生合同糾紛,A公司主張違約金過高予以減少,B公司認為雖然合同二違約金較高,但應以合同一涉及的合同總工程金額計算實際損失,該合同違約金不高。(公報案例:(2011)民再申字第84號)
案例
法院認定
合同一與合同二雖有牽連關系,但畢竟是兩份不同的合同,在確認因A公司違反合同二造成的實際損失時,不宜以合同一涉及的總工程金額為基礎進行計算。
計算實際損失時,應將合同以外的其他損失排除在外。
對于一方當事人因其他合同受到的損失,即使該合同與爭議合同有一定的牽連關系,也不能簡單作為認定爭議合同實際損失的依據。
(三)違約金過高的舉證責任
誰主張,誰舉證
理論上認為,守約方就損失的范圍、大小作出陳述,并進行適當舉證即可。
風險提示
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損失的,遭受損失的一方可以請求法院適當調高;約定的違約金明顯高于損失的,承擔違約金的一方可以請求法院適當調低,因此當事人在簽訂合同時應盡量設置公平合理的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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