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橋講堂】第53期——《律師從事不良資產行為的盈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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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4月24日下午,由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銀行與金融法律事務部與不良資產法律事務部聯合舉行【金橋講堂】第53期在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24樓會議室盛大舉行。本次【金橋講堂】的主題為《律師從事不良資產行為的盈利模式》與《不良資產處置中與債務人合作模式探究》 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主任聶衛國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銀行與金融法律部主任秦巖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不良資產法律事務部主任劉浩根律師,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銀行與金融法律部副主任楊倩律師及廣東金橋百信律師事務所多名律師出席本次講堂,與會人數近50人。 本次講堂有幸邀請到廣東法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馮燦通律師及廣東法盛律師事務所主任尹星律師主講,分享其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法律服務中相關的經驗。兩位律師在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中深耕數十年,對不良資產行為的處置方法及盈利模式都有著獨特且深厚的見解。 主講人馮燦通律師演講的題目是《律師從事不良資產行為的盈利模式》。首先馮燦通律師對現下中國的不良資產市場進行了一個簡單的介紹。馮燦通律師介紹稱2018年整個中國商業銀行的不良資產金額高達2萬億,所以對律師來說中國現下進行不良資產處置的市場可盈利的空間還是相當巨大的。其后,馮燦通律師認為要進入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業務領域要掌握包括法律技能、檢索技能,行業交流等,從而形成信息儲備。最后馮燦通律師認為對不良資產處置業務要注入商業思維,多維度地開發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商業盈利模式。 馮燦通律師還介紹了多種不良資產處置方式,其中多項處置方式突破了當下不良資產處置的傳統方式,為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服務業務提供新的思路及可能性。 主講人尹星律師的演講題目是《不良資產處置中與債務人合作模式探究》。尹星律師另辟蹊徑地從債務人的角度出發,為不良資產處置的法律服務提供新的模式。尹星律師先引入新光控股有限公司債務危機的案例,分享其在此案例過程中收獲到的經驗并提出不良資產處置的新模式,新模式包括債務重組,債轉股,重組申請人,純通道模式,資金池模式等。尹星律師認為進行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應詳盡了解債務人的清償意愿及清償能力,以便對此進行不同的處置模式,以形成更加高效的處置過程的設計,提升律師在不良資產處置過程中的價值,從而開拓新的盈利空間。 最后,馮燦通律師及尹星律師對與會人員提出實務中的問題進行了解答,并與本所聶衛國主任開展深度交流。聶衛國主任發表最后總結中稱非常感謝馮燦通律師及尹星律師今天在【金橋講堂】上的分享,為從事不良資產處置業務的律師們提供了創新性的處置方式及盈利模式。聶衛國主任認為不良資產處置業務中在保留傳統法律服務的模式下,應當進行更多的創新,有計劃地嘗試新的處置模式,以推動本所金融法律服務的不斷進步,進一步提高本所金融法律服務的內容及專業品質。 推薦閱讀